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15:51:0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32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连云港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委〔2010〕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0〕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会组织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适用本规定。

  中央、省驻连有关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一名领导成员均应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具体责任。

第二章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宣传、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研究制订相关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建立健全各级特别是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和执法体系;

  (五)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六)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八)鼓励并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及设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部门、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同级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 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公安、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质监、海洋渔业、港口等部门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工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第七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均应承担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

  (二)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

  (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七)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应根据自身职能承担以下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负责把石油和天然气、金属和非金属矿采选业以及石油加工、化学危化品制造业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作为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之一,督促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1.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在工业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排查治理隐患。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工艺和产能;

  2.支持工业和重点行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船舶行业安全生产;

  4.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制订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处置预案;

  6.负责市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通信运营企业及通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挥、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三)教育部门

  1.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3.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对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4.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科技部门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加大安全生产科研项目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2.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五)公安部门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以及烟花爆竹公路运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六)监察部门

  1.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涉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事故涉及的行政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3.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七)民政部门

  1.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司法行政部门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3.指导监狱、劳教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财政部门

  1.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并提供资金支持;

  2.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

  3.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

  4.配合同级安委办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2.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制订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的劳动保护政策;

  3.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以及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4.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民工技能培训与安全教育工作。

  (十一)国土资源部门

  1.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层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做好关闭矿井和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十二)环保部门

  1.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对企业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十三)城乡建设部门

  1.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

  3.负责城市市政道路建设、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建筑、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资质管理。

  (十四)交通运输部门

  1.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内河(国家、省海事部门管辖的除外)通航水域水上、港口、渡口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内河水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负责查处道路、水路客货运输违法行为;

  5.协调地方铁路安全工作。

  (十五)农业部门

  1.指导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农药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林业部门

  1.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

  1.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备案、安全技术检验及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核发,负责农业机械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及审验;

  3.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审查、隐患排查治理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组织实施农机安全法规、知识、技术标准的宣传教育;

  4.负责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参与道路上涉及农业机械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水利部门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管辖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3.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采砂行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商务部门

  1.负责组织或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1.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新闻出版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3.组织指导广播、电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4.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5.对主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活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十九)卫生部门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检查、诊断和救治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

  (二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1.督促所监管企业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政策规定;

  2.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

  3.参与所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落实责任追究;

  4.引导所监管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审批进行审查;

  2.依法查处和取缔无前置行政许可和有关行业法律法规明确由工商部门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4.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二)质监部门

  1.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2.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

  3.负责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资质考核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

  (二十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1.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公有直管公房的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修缮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四)港口管理部门

  1.负责指导港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测检查;

  3.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

  (二十五)体育部门

  1.负责体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2.对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十六)统计部门

  1.负责收集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统计数据,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

  2.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二十七)旅游部门

  1.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特种旅游项目,抓好旅游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二十八)粮食部门

  负责粮食行业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九)海洋渔业部门

  1.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渔业船舶作业,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4.依法实施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管理,负责渔船、渔机和网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1.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协调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一)民防部门

  1.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

  3.支援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三十二)政府法制部门

  1.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面规范性文件,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审查;

  3.承办政府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三十三)海事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海上搜救应急工作。负责海上交通及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辖区内海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辖区海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十四)气象部门

  1.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2.负责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3.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五)地震部门

  1.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2.制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3.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十六)民宗部门

  1.负责民族宗教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寺院、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工作。

  (三十七)邮政管理部门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邮政行业执行禁限寄物品、收寄验视制度和邮寄危险化学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邮政通信安全。

  (三十八)供销部门

  1.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九)民航站

  1.负责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

  2.监督检查辖区内民用航空空中和地面安全工作。

  (四十)银行业监管部门

  按照规定督促银行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列为授信、贷款的重要依据。

  (四十一)证券监管部门

  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审核公司融资、再融资申请的重点关注事项。

  (四十二)保险监管部门

  1.指导商业保险机构为安全生产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2.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四十三)工会组织

  1.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2.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订工作;

  3.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4.参与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配合政府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5.参与监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十四)安监部门

  1.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依法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核准阶段,负责提出项目安全审查意见;

  6.组织指导并监督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7.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8.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9.指导、协调地方及有关部门加强对驻连央企和在连施工央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承担同级安委办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本规定未明确的有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能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章 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财政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0年11月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jpc@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0年10月20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证。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继承优良传统,总结新鲜经验,探索有效途径,开创新的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时期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使命
1、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紧密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和新的实践,做出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决策,这对于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促进人民检察事业的跨世纪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2、近年来,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有了较大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检察队伍的思想状况总体是好的、干警的精神状态是健康向上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国际国内经济战略格局的调整和变化,思想领域的矛盾和斗争错综复杂、日趋激烈。而检察机关任务的加重和检察改革的深入,使得检察人员的自身素质与检察工作任务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执法意识、工作态度、利益需求等方面产生的各种问题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特权观念等消极腐朽思想的影响和侵蚀仍然存在,执法不公、枉法办案等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在一些单位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不适应新形势、新变化,针对性不强、方法手段滞后等问题还普遍存在。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警觉,从保持检察机关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检察队伍性质和本色的高度,抓紧研究解决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问题。
3、新时期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把思想教育作为团结全体检察人员全面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的中心环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着眼于提高检察人员的综合执法素质,着眼于解决法律监督活动中出现的思想问题,着眼于保障检察队伍的战斗力和永不变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新时期检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使命是:为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各级检察机关要从政治指导、思想教育、组织保障、舆论支持等方面努力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使命,使检察队伍始终成为用革命理想信念凝聚起来,坚定不移地服务大局,让党放心的队伍;始终成为用公正执法思想统一起来,坚定不移地忠于法律,让人民满意的队伍;始终成为道德情操高尚,坚定不移地反腐倡廉,永不变质的队伍;始终成为斗志昂扬,不怕牺牲,坚定不移地惩治犯罪,勇于战斗的队伍。
二、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
5、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任务的新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会“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切实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去,落实到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落实到从严治检中去,落实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中去。
6、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的种种新变化,紧密结合我国生产力的最新发展和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的实际,紧密结合党员干部队伍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深刻认识“三个代表”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重大发展;深刻认识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全面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三个代表”对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推动作用和深远意义;进一步明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目标和基本任务,增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任何时候都要坚定政治信念,坚信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对党的事业充满信心;任何时候都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切实肩负起共产党人的政治责任;任何时候都要具有很强的政治鉴别力,在复杂的斗争中,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任何时候都要严守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利益和集中统一。
7、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要健全检察机关党委、党支部及内设机构党支部、党小组等基层党的组织机构,不断改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法,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坚持党要管党,通过党的经常性工作,把每一个党员管住管好,特别是管好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检察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团结带领广大检察干警完成新时期检察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8、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从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执行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切实抓好“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的落实。尽快建立完善有效的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加强主动监督和事前防范,把监督的关口往前移,努力做到检察人员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措施就实行到哪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考核制度、谈话制度和诫勉制度,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在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积极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把党内监督、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实效,切实改变监督不力的状况。认真解决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坚持群众路线,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克服各种腐败现象,尤其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同一切危害党的事业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作坚决斗争。
三、紧密围绕公正执法,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9、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公正执法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评价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检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结合各项检察业务一道去做,保证和促进法律监督活动依法、公正开展;检察人员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必然会在具体的检察工作中体现出来。检察思想政治建设的成效,思想政治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都应当体现在公正执法上。只有紧密结合公正执法这个主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才能突出鲜明的检察特色。
10、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把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检察人员作为首要任务,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指导执法,增强在纷繁复杂情况下判断是非、明辨真伪的能力,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在任何时候都坚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坚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培养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相适应、与人民检察官特殊使命相一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11、加强宗旨教育和以公正执法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按照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进行党的宗旨、政治纪律、职业道德、民主法制等方面的学习,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把让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打牢秉公执法、勤政为民的根基。集中三年时间,以检察官政治、道德、纪律系列读本为基本教材,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系统教育。
12、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艰苦奋斗教育。广泛开展学英模活动,引导教育检察人员把艰苦奋斗等革命传统渗透到工作和生活中去,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蚀和影响。自觉站在国家兴衰、民族荣辱、事业成败的高度,恪尽职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刚正不阿、执法如山,树立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13、加强形势与任务教育。通过组织形势报告会、参观学习等形式,使检察人员了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坚定对改革的信念,坚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信念,自觉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办案质量与办案数量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
14、把政治理论教育与业务知识教育结合起来。政治理论学习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转化为坚定的理想信念,转化为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转化为公正执法的实际能力。掌握法律、检察业务等专业知识,是公正执法的必备条件,也是确立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基础,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重要实践活动。要把法律知识、检察专业知识、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等纳入检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纳入理论读书班、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统筹安排、注重实效,以切实提高检察队伍公正执法的整体水平。
四、扎实做好办案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15、办案工作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执法活动,是揭露犯罪和惩治犯罪的主要途径,也是腐蚀与反腐蚀的前沿。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办案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检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检察职责的依法履行。办案部门领导和办案组长(主诉、主办检察官)实行“一岗双责”制,办案人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办案组长(主诉、主办检察官)及办案部门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责任。要发动检察干警人人做思想政治工作,使之渗透到办案过程的各个环节。
16、在办案一线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办案人员长期处在执法第一线,具有特殊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三人以上单独工作时间较长的办案组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临时党组织要在部署办案的同时部署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激励教育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办案工作顺利进行。
17、办案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为他们依法办案撑腰鼓劲,鼓励办案人员发扬执法如山,刚正不阿,敢于碰硬的精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严肃的执法态度突破案件,深挖犯罪;一方面注意防范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坚持做到在布置办案任务的同时强调办案纪律,在督查办案进度的同时监督文明执法,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同时确保清正廉洁。适时进行案后回访,听取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和发案单位的意见,检查办案人员文明执法、廉洁办案的情况。
18、实行重大案件奖惩制度。根据《检察机关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正执法、办案成绩突出,作风、纪律优良的办案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错案责任人以及违反办案纪律的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把思想政治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19、检察机关的地位、作用及所担负的法律监督职责,客观上要求必须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情况的关注;近年来个别检察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和单独执行任务中发生违纪违法的沉痛教训也表明,必须将思想政治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各级检察长要高度重视八小时以外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20、加强八小时以外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是:以延伸教育为根本,以制度管理为保障,以家庭和社会监督为防线,以健康文娱活动为载体,建立机关、家庭、社会防范网络,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社交圈、娱乐圈和生活圈的关注,将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涵盖到八小时以外。
21、对检察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检察人员的多方面表现随时进行灵活考察,注意掌握思想状况、工作作风、纪律、业务行为和表现,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思想分析会,分析队伍思想状况,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问题。
22、健全八小时以外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管理上的漏洞和空档。中政委、高检院颁布的有关禁令和纪律,对检察人员的行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要求检察人员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严格遵守,不分八小时内外。同时,明确检察人员需要遵守的公共道德和行为规范,建立倡导性制度,对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作出明确要求。
23、充分发挥社会和家庭的监督约束作用,构筑拒腐防变的“第二道防线”。坚持和完善家访、谈心、家庭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及时了解检察人员的业余表现和家庭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通过召开检察人员家属座谈会、联欢会,开展“文明户”、“五好家庭”、“廉内助”等评选活动,增进单位、检察人员和家属三方的沟通和了解,增进家属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使家属关心、理解并支持检察工作,督促检察人员努力工作,积极进取。
24、积极引导检察人员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有益于增长才干和身心健康的活动,让这些活动占领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的思想和行为阵地。提倡和引导检察人员业余时间多学习,鼓励他们学习政治、经济、法律和外语、电脑等技能,采取积极措施为检察人员的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奖励自学成才的检察人员,激发他们的求知欲望。
六、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
25、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渠道和对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不能适应这种变化,只是简单地重复过去的老方式老办法,就难以收到好的效果。必须努力转变过时的思想观念和陈旧思维方式,认真研究总结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改进思想教育的方法,始终保持思想政治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26、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物质利益对检察人员思想行为的驱动作用增大,由各种利益矛盾引起的思想问题比以往突出。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都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责任。要坚持从具体事情抓起,每年办几件作用大、影响大、群众欢迎的实事。要善于从利益动因上分析检察人员的思想变化,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关心、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千方百计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对检察人员休假、探亲、体检等应有的待遇,要给予切实保障。鉴于目前执法办案存在的风险性,有条件的地方,应给办案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对在执法办案和其它工作中贡献突出,做出特殊奉献的,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27、把争先创优活动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注意运用先进典型影响和激励检察人员。以“五好”为主要内容的“争创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争当人民满意的检察官”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调动检察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有效形式,是固本强基的系统工程,要持之以恒、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要积极参加检察机关和地方组织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治坚定、执法廉明的楷模。要改进宣传方法,让检察人员感到先进人物可亲、可敬、可信、可学。各级检察机关都要注意发现和总结自己的先进典型,推出身边的典型,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28、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检察报刊、检察出版、检察影视机构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必须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检察人员,用正确的舆论引导检察人员,用高尚的情操塑造检察人员,用优秀的作品鼓舞检察人员。检察日报要发挥检察宣传的主阵地作用,精心策划、精心采编,推出高质量、高品位的文章和栏目。要加强与中央媒体及本地媒体的联系与协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29、重视检察文化建设。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的思想观念、道德情操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加强包括检察理论研究、检察出版和检察文艺等方面的检察文化事业,唱响主旋律,坚持多样化,寓教于闻,寓教于乐。要积极为检察人员开展文体活动创造有利条件;结合检察工作和重大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征文、书画展、文艺演出和体育竞赛等,使检察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健康向上,推进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30、加大思想政治工作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发展的成果,在信息掌握、情况处理、知识传播、思想教育等方面,注意发挥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配备影视宣传设施,运用影视手段进行形象化的思想政治教育,探索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手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善于运用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增强政治工作的科学性。
七、切实加强党对检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
31、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各级院领导干部要坚持用“三个代表”指导思想和工作,把“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真正落实到思想政治工作中。党组书记、检察长要负起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干部要实行“一岗双责”。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导致队伍发生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2、建立科学、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思想政治工作各项制度,重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分析队伍思想动态制度,征集干警意见和建议制度,领导与下属谈话制度。通过层层落实目标责任,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思想政治工作运行机制。尽快形成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的检察长亲自抓、副检察长具体抓,党、政、工、青、妇、宣传、纪检等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做到常部署、常检查、常考核。
3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机构要本着精干、高效、协调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标准,注意选拔政治素质好、文化层次高、热爱政治工作,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政工部门,配齐、配强政工队伍。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严格按同级副职配备政工部门领导干部。要通过学历培训、业务培训、信息理论、网络技术培训和外出学习等,培养高素质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逐步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调研网络、信息网络及思想政治工作骨干网络,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各级检察院政工部门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注意培养和发现政工战线上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