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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退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08 23:42:5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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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退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


关于出口退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的联合通知》的规定,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现将出口退税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出口企业与地方出口企业联营出口的产品,一律由地方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退税给地方出口企业。其他联营出口的,仍按1989年6月15日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产品退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办理。
二、对进料加工出口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申请进料免税之前,须持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送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并将批件复印件留存备查。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印章的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料的减免税手续。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审核盖章时,须
登记有关进料名称、数量、金额、进料日期等情况,以此为依据掌握从退税款中扣除进料免税金额。
进料加工出口的产品,其出口产品和进口料件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并核定退税率的,对进口料件应按核定退税率计算扣除进口环节的减免税金额。
三、出口企业报关出口但不离境的产品,不予办理退税。但对出口企业将原材料、零部件销售给外商投资企业,报关出口后由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形式办理进口手续加工产品出口,凡海关纳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监管的,对出口企业报关出口但未离境的原材料、零
部件,海关可以出具“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由出口企业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承接加工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将有关原材料、零部件继续加工复出口,海关按实际加工的出口数量予以免税,不出口部分,按规定照章补证补税。
四、出口企业销售原材料、零部件(包括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给生产企业加工,并将加工产品购回后出口的,对销售原材料、零部件的盈利,须按1988年10月20日国家税务局发出的《关于认真执行出口退税政策,严格退税审核的紧急通知》的规定计算扣除
税款从退税款中扣除。对销售原材料的亏损,如出口产品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可按原材料的增值税扣除税率退税;如出口产品属于产品税征税范围并按综合退税率退税的,可按销售原材料的亏损额依照出口产品的综合退税率减去出口产品的规定税率后的差率计算退税;如出口产品属于
产品税征税范围且按产品税税率退税的,销售原材料的亏损部分,不予退税。
五、凡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原材料、零部件、对外承包工程的产品和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和远洋国轮的产品,仍按1987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出口产品退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退税。
六、出口企业收购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由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征收的是工商统一税,按照国务院1985年3月22日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规定,不属于退税的范围,因此不办理退税。



1991年4月20日

海关总署监管一司关于武汉货柜有限公司租赁设备不能享受免税待遇的批复

海关总署监管一司


海关总署监管一司关于武汉货柜有限公司租赁设备不能享受免税待遇的批复
海关总署监管一司



武汉海关:
你关武关征统(89)第017号文收悉。关于武汉对外贸易租赁公司购买有关设备进口,再租凭给中外合资的武汉货柜有限公司,能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有关优惠问题,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可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由于该批设备是武汉对外
贸易租赁公司购买进口,且设备所有权仍属于该租赁公司,因此,该批设备进口时应按一般进口货物办理报关和纳税手续。如果武汉货柜有限公司能出具已实际收入外资数额验资证明的,其当年转租赁进口的有关设备可在实际投入总额内予以退税。



1989年4月24日

信号维修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铁道部


信号维修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铁道部



随着列车速度不断提高,密度和重量不断加大,信号设备修与用的矛盾日益突出,现行《信号维护规则》规定的日常维修的组织形式和维修方式不能适应运输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
一、信号维修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信号维修体制改革必须以实施电务维修技术工程为龙头,以改革维修方式为突破口,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备,建立微机监测网管系统,优化维修组织,提高设备运用质量,达到减人提效,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运输安全,逐步实现预防性状态修。
二、信号维修修程改革
1.把现行《维规》规定的日常维修工作“日巡视、月检查、季检修、年整治”四个修程改变为“日常维护、集中检修”两个修程,实行维护与检修基本分开。
日常维护:对室内外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室内电气特性的监测、分析和处理;在“天窗”点内对室内设备检修和整治;负责室内外联系要点及昼夜值班;负责故障处理;完成年度全站信号联锁试验。
集中检修:在“天窗”点内对室外设备集中检修、整治和标调;完成季节性和年度工作;配合工务作业。
2.信号设备要定期大修,强化中修,确保维修。
规范大修管理办法,落实大修费用;中修应遵循“整修、补强、恢复、改善”的方针,提高中修工作质量,保证中修费用,维修工作应贯彻“质量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直接用于信号维修的费用。
三、优化现场信号工区设置
1.将现有小工区合并为大工区,分别设置值班工区和集中检修工区,将单独作业改为集中作业。每个车间(领工区)原则上设置1个值班工区和1个集中检修工区,管辖范围较大的车间(领工区)可增设。
2.工区日常维修工作内容:
值班工区:负责设备日常维护工作,按轮班制实行昼夜值班,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集中检修工区:负责室外设备的集中检修工作,实行设备检修质量包保责任制。
3.各局(集团公司)、分局(总公司)应对集中检修工区配置维修作业车和专用无线通信设备。
四、实行“天窗”集中检修
改变传统的利用行车间隔、零星要点的维修作业方式,实行“天窗”集中检修。信号设备集中检修应充分利用综合“天窗”进行。驼峰实行停轮修。要根据“天窗”的时间,实行弹性工作制。
电务段应统筹安排利用“天窗”进行日常检修,集中作业,减少对运输的影响。实行“天窗”修后,不得零星要点进行检修作业。
中修施工及“天窗”时间内无法完成的较大型施工,仍必须纳入月度运输计划,集中作业。
五、合理延长检修周期
质量达到第二轮中修标准的设备检修周期延长为:道岔转换设备每2个月1次,轨道电路每半年1次,调车信号机实行故障修,其余室内外设备每年1次。
安全型无极继电器和各类变压器实行大修期内故障修。
六、建立信号监测网管系统
为改变信号监测手段落后状况,必须尽快建立信号监测系统,实现对运用中的信号设备操纵监督记录、动态测试、故障报警和超标告警等功能。
信号监测系统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功能,统一制式,集中投资,分步实施。两年内(1997年~1998年),五大干线(京广、京沪、京哈、陇海、京九)全部建成;2000年前六大干线(京包、湘桂、湘黔、浙赣、成渝、兰新)全部建成,其它干线亦要安排计划,逐
步建成。
应重点建好车站信号机械室、车间(领工区)、电务段信号微机监测网管系统,并与DMIS工程结合,统一规划,逐步建成DMIS基层网。同时要以各级电务调度为基础,逐步建成分局(总公司)、局(集团公司)和部三级网管监视中心。网管中心实行昼夜值班,掌握并分析管内
信号设备的运用状态,指导维修工作;及时指挥处理设备故障和应急抢险。
七、强化电务试验车定期检查测试考核制度
运用电务试验车定期动态检查信号显示、轨道电路电气特性和机车信号设备运用状态,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并纳入电务段经济责任制考核。
各局(集团公司)、分局(总公司)应尽快配齐电务试验车,提速区段要配备能适应160km/h速度运行的试验车。
电务试验车需配置能满足管内设备测试需要的具有高可靠、高精度的智能设备,指导现场维修。
电务试验车检查周期为:主要干线铁路局每季1次、铁道部每半年1次;一般干线铁路局每半年1次,铁道部抽测。
八、建立新技术设备的三级维修中心
微机联锁、调度集中、调度监督、驼峰自动化、通用式机车信号、计轴和UT系统等新技术设备要按三级维修中心的方式维护,现场设备采用故障换盒换板修。全路维修中心设在部指定单位,局(集团公司)、分局(总公司)维修中心要以各级电务试验室为基础,在基建、更改工程新
技术设备施工中同步组建。各级维修中心要配备较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必需的检测仪表和交通工具,负责对器材的修理,指导管内新技术设备的维修、测试和人员培训。
S700K、L700H、ZYJ7等新型转辙设备15年不下道,按有关文件规定由工厂建立一级维修中心,负责保修。
九、提高信号基础设备的可靠性
1.抓好信号设备质量源头,提高设计标准和施工质量,解决好基建与维修标准不统一、造成维修部门二次施工的不合理状况;同时,要抓好工厂产品质量,实行产品质量责任事故赔偿制度。
2.在大修更改、提速改造、信号中修和电务建线工作中,以“五防”(防松、防锈、防断、防卡、防雷)为重点,积极采用“三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一化”(双套冗余化),提高信号基础设备的可靠性,减少设备维修。
3.提高现场基础设备的可靠性。逐步淘汰直流转辙机,采用三相交流转辙机和分动外锁闭道岔装置。区间及站内正线的绝缘节头采用高强度绝缘,轨距杆采用粘接式绝缘轨距杆,主要干线逐步改造为无绝缘轨道电路,轨道引接线采用双套化,接续线采用一塞一焊或双焊。新线建设时
站内采用相敏轨道电路。淘汰交流计数、极频自动闭塞制式,积极发展通用式机车信号。积极发展和推广信号电缆的地下接续、干线充油电缆、新型信号机构、单元密封新型控制台、高可靠新型电源屏等。
4.加强结合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道岔和轨道电路的工电联合整治,改善设备的运用状态。对轨道电路“压不死”的区段,应加强管理,纳入车电联控。
十、改革电务现行安全考核办法
为了适应信号维修体制改革要求,提高电务安全考核的科学性势在必行。
在考核中,凡信号人员违章作业或因维修不良造成联锁失效、而耽误列车时,必须认真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严肃考核。其它原因造成信号设备故障耽误列车时,也应认真查找原因,制定对策,适度考核。
信号责任故障作为电务内部设备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主要指标,按故障率考核,同时考虑道岔换算组数和列车繁忙程度。信号责任故障率为3.5件/百组换算道岔。
十一、加强联锁管理
1.信号联锁是保证铁路行车安全的核心,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应高度重视,要强化联锁意识,加强联锁管理。各电务段要做好联锁变更、联锁核对等日常联锁管理工作,并要重点把好集中检修、中修施工、工程验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中的联锁试验环节。
2.为加强信号联锁管理,应明确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人负责全段信号联锁工作;车间(领工区)应设工程师(技术员),负责日常联锁管理、质量检查和技术管理工作,做到联锁管理责任到人。
十二、加强信号工队伍建设
1.信号工是铁路运输的主要工种,应全面提高信号工的政治、技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新参加信号工作的职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文化程度应不低于技校水平。
3.建立新设备的演练基地,加强对信号工的技术业务培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4.信员工作技术密集,安全责任重大,为稳定专业技术队伍,要做好电务段高、中、初专业技术岗位的合理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择优评聘。
为顺利推进信号维修体制改革,决定在哈尔滨局哈尔滨电务段、北京局石家庄和唐山电务段、上海局南京电务段、郑州局武昌和西安电务段、广铁(集团)公司广州电务段、成都局内江和重庆电务段9个电务系统现代化管理试点段先行一步,组织实施,同时各局、(集团)公司要在每
个分局、总公司选择1~2个试点段,抓好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1997年9月5日